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青海果洛入选全国首批林业碳汇试点市(县)******
图为青海果洛州境内风光。 马铭言 摄
中新网西宁12月25日电 (记者李江宁)记者25日从青海省林草局获悉,日前,国家林草局公布了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名单,青海省果洛州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18个试点市(县)之一。
据悉,此次全国试点工作由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于今年7月开始申报。青海省林草局深入各市、州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对比各地情况,最终确定以森林碳汇为主的西宁市、以草原碳汇为主的果洛州作为候选地区分别编制方案申报。
经过国家林草局评审,青海省编制的《青海省果洛州草原碳汇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试点。通过开展试点,可以不断深化对该省林草湿荒生态系统碳汇功能与碳循环规律的科学认识,构建该省草原碳汇监测体系及数据库,在全国率先开发完善草原碳汇模型。同时,探索草原碳汇巩固提升关键技术,挖掘增汇潜力。此外,探索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构架,创新草原碳汇交易模式,有效促进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未来,青海省林草局将会同果洛州政府,成立试点工作专班,按照实施方案,做好试点项目建设组织和技术支持工作,精准测算该省林草碳汇计量参数和地类数据,摸清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能力,深入探索金融助力绿色低碳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