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汤圆进入热销期,无糖和粗粮产品受追捧******
随着元宵节临近,各品牌汤圆、元宵进入热销阶段,产销量普遍高于去年同期。北京稻香村元宵计划产量近80万公斤,较去年增加约8%;叮咚买菜汤圆类商品备货量是去年同期的1.5倍,是平时30倍;思念食品速冻汤圆全国基地全面供产,并结合“促消费、稳增长”政策推出促销举措。
消费复苏、供货充足加之折扣促销,让汤圆、元宵产品在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下依然保持亲民、稳定的价格。新口味、新吃法、新食材成为今年汤圆市场的热点趋势,无糖汤圆、卡通汤圆、麻将汤圆、潮汕鸭母捻汤圆、龙游手工汤圆等成搜索热门,主打健康、低糖概念的粗粮类汤圆销量提升。但无论面皮、馅料如何创新,传统黑芝麻、花生等口味依旧是大众的心头好。
元宵汤圆迎销售高峰
时隔三年,北京稻香村再度推出门店现摇元宵。每天早上8时,北京稻香村第十八营业部里的元宵机就已开始运转,三位师傅在机器前不停忙碌着,待一粒粒馅料裹上层层糯米粉变身为雪白的元宵,将第一时间摆放在顾客面前。
据工作人员介绍,北京稻香村元宵粉采用石碾工艺,碾出的糯米粉最大限度保留了糯米的营养成分和自然香味,摇出的元宵黏度高,有“茸头”。由于元宵对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严格,为保证质量及口感,均当日生产、当日限量售卖,很多顾客都是早早来门店排队等待。
今年元宵节,北京稻香村元宵总计划产量近80万公斤,较去年增加8%左右;汤圆计划产量220万袋,同比增加10%左右,在节前基本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我们也在加大产能,尽最大力量保障节日供应。”
作为速冻米面制品企业,思念食品针对今年元宵节市场备货充足。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思念食品全国各大基地目前全面供产,物流运输畅通,补货及时,确保各种品类在合理安全库存范围内。还推出一系列促销举措,重点打造生肖兔IP形象,旗下大黄米汤圆因赞助开年大剧《三体》获得网友关注。
元宵节前一周,盒马元宵、汤圆销售就迎来快速增长。截至2月1日,盒马汤圆、元宵整体销售额周环比增长110%。其中,黑芝麻汤圆销售额环比上周增长131%,鲜肉汤圆销售额环比增长104%,大黄米芝心红薯汤圆环比增长43%。
积极备货的,还有电商平台。今年元宵节期间,叮咚买菜汤圆类商品备货量是去年同期的1.5倍,是平时30倍,新增无糖黑芝麻汤圆等4个新品类,总体SKU(最小存货单位)达到16个。另外,部分北方消费者有在元宵节吃饺子的传统,叮咚买菜也将饺子备货量提高到平时的3倍以上,并增加了饺子馅、饺子皮的备货量。叮咚买菜华北地区负责人预计,自1月30日起,平台汤圆销量稳步提升,元宵节当天将迎来销售高峰。
粗粮类汤圆销量提升
据淘宝平台统计,截至1月31日,新口味、新吃法、新食材成为今年汤圆市场的热点趋势,其中无糖汤圆、卡通汤圆、巧克力汤圆、爆珠芝芝汤圆、麻将汤圆、花仙子汤圆、潮汕鸭母捻汤圆、龙游手工汤圆等成搜索热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面皮创意依旧是今年速冻汤圆创新的重点。如三全推出福字汤圆,面皮上随机印有文字“福”“Happy”及兔头、四叶草等图案;缸鸭狗榴莲汤圆、抹茶汤圆、高粱汤圆均使用彩色面皮;雪霸王、唐食技艺等网店均推出卡通兔子造型的创意汤圆;盒马推出麻将汤圆、福兔汤圆、印字汤圆、干吃汤圆。此外,不少企业推出大黄米、荞麦、高粱米皮的糖醇汤圆。
口味创新上,五芳斋应用武汉传统汤圆制作技艺推出樱花味汤圆;缸鸭狗汤圆有清甜芥末、黑芝麻猪油、高粱奶黄等口味;嘉华食品将云南特色云腿月饼、鲜花饼口味融入汤圆产品;天津大桥道推出了芋泥红豆、芝士双莓、焦糖花生等新口味元宵,以及黑松露巧克力、生椰拿铁、樱花车厘子、蔓越莓钙奶口味汤圆。北京稻香村门店售卖的元宵恢复了椰蓉口味,汤圆则有黄米奶香、黄米榴莲、金沙奶黄等创新口味。
叮咚买菜相关负责人介绍,相较于新奇口味,黑芝麻、花生等传统甜口汤圆、元宵仍是消费主流,销量最大。在叮咚买菜平台,三全、思念、缸鸭狗等品牌的相关产品销量较高,消费者也更加注重健康、低糖,粗粮类汤圆销量稳步提升,如无糖黑芝麻玉汤圆、大黄米汤圆等。
思念食品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今年汤圆口味仍以传统黑芝麻为主,大黄米汤圆稳居热门品类。“大黄米汤圆面皮中添加了粗粮大黄米,其中含有的氨基酸高于大米和小麦,膳食纤维含量为大米的4倍,口感也更为软糯好消化,且有独特的黄米香,受到消费者追捧。”
盒马工坊今年推出20余款元宵、汤圆,其中黑芝麻汤圆销售占比达51.7%,鲜肉汤圆销售占比24%左右,并首次走出华东地区,卖到了全国。为顺应健康消费需求,盒马工坊今年还首次推出芝士红薯减糖汤圆,较普通黑芝麻汤圆减少40%的糖添加量。
促销加大价格平稳
自2022年以来伴随各种原材料价格上浮,许多食品企业承受成本压力,但今年汤圆、元宵价格依然平稳亲民。
思念食品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年春节期间是汤圆产品的生产旺季,对企业整体经营成本产生一定压力。思念食品生产端启动全链“降本增效”调整,增加长期战略合作和大宗物资锁价制度,稳定供应成本;经销端多渠道增加让利力度,通过促销牵动销量,使企业整体成本控制在合理运营范围中,产品终端售价基本稳定。
北京稻香村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其元宵、汤圆价格稳定,元宵销售价维持在1.5元/个没变,一斤元宵大概可称20个。另据叮咚买菜平台介绍,今年该平台销售的各品牌汤圆、元宵等产品售价与往年持平,且促销力度更大,比如推出买一赠一、第二件半价等,预计整体销量会高于往年。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早在春节前夕,北京各大商超就已搭建元宵促销堆头,如永辉超市草莓元宵、巧克力元宵售价19.8元/斤,木糖醇元宵售价23.8元/斤。顺天府超市普通元宵售价为19.8元/斤,无糖元宵售价为21.8元/斤;汤圆每袋售价在9.6元—24.9元不等,多数产品售价不超过15元。
为增加产品销量、方便顾客购买,不少元宵、汤圆企业加大了新渠道的拓展,如北京稻香村将速冻汤圆、速冻石磨元宵搬上自营小程序和外卖平台;思念食品开拓O2O、社区团购等渠道,与美团、饿了么、京东等平台合作,发放消费优惠券。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