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文媒体传播中华文化新路径浅探******
顾时宏
中国总理周恩来1955年出席印尼举办的亚非会议时,提出了国与国之间外交应该遵循求同存异的“五项基本”和平相处原则。60年后的2015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万隆亚非会议纪念大会时,再次重申了他在2013年访问印尼时倡议“一带一路”合作要做到“五通”,指出“国之交在于民心相通”。
习近平主席2021年11月19日在北京出席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作为重要基础,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阐释共建“一带一路”的理念、原则、方式等,共同讲好共建“一带一路”故事。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只有让双方民众真正理解对方国家的文化传统,才能从求同存异的层面消除误会,实现双方稳定发展。
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过程,既是中国故事对外传播的过程,也是中外文明交融互鉴的过程,既是提升中国文化影响力和感召力,同时也是在主动进入多元文化和世界文明语境的过程中,去创新性地阐释中国文化的基本价值。
作为肩负传播中华文化桥头堡的海外华文媒体,在当今“西强我弱”的话语体系的环境下,如何适应新形势、传播方式的新变化,在蜕变转型中开辟新路传播好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是华文传媒面临的迫在眉睫的问题。
新形势下海外华文媒体的担当
在中国推行“一带一路”倡议和致力提升国际话语权的过程中,海外华文媒体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海外华文媒体主要分布在60多个国家,主流的华文媒体有400多家。只有把握媒体的话语权才能推动国际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新时代,国际话语主导权的争夺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时至今日,国际舆论中的“西强我弱”、“西攻我守”格局仍未改变。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强,中国需要在“走向世界”中,塑造全新的中国新形象,对外宣传介绍中华文化价值观、中国智慧、中国道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离不开海外华文媒体和 6000 多万华侨华人的共同参与。
华文媒体一直是华侨华人与中国沟通交流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华媒和华侨华人具有融通中外的优势,肩负向世人宣传“一带一路”规划、理念、政策、讲好中国故事、引导国际舆论、引导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沿正确战略轨道运行的重任。中国故事讲好了,华媒的传播效应就会逐渐深入民心,公信力和影响力也必然得到提升,国际话语权也会不断提升。
海外华文媒体面临的挑战与优势
当前,海外华媒在讲好“一带一路”中国故事的路上面临诸多挑战:出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需要,西方媒体仍喜欢用预设立场和“标签式语言”描述中国,或通过议程设置淡化“一带一路”影响,或依照固有框架对中国“一带一路”进行扭曲不实报道,使得国外很多人对“一带一路”有诸多误解和偏见。在西方舆论主导的世界里,如何向世界展示一个真实、全面的中国,是所有海外华文媒体的责任。
“一带一路”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和平发展以及共同发展而提出来的,是中国领导人的智慧结晶。但是一部分国外学者却质疑“一带一路”的发展动机不纯。如日本《外交学者》杂志副主编蒂耶齐发文称,这是“珍珠链”的变相发展。更有人认为,中国是打着“一带一路”的旗号,让中国的一些过剩产能走出国外。一部分西方国家标签化中国,淡化“一带一路”带来的良好影响,扭曲“一带一路”的效益,为此给许多国家的民众带来了偏见以及误解,一些企业家在道听途说了不良言论之后,放弃了与中国的合作。
所以,向世界展示一个真实的、立体、全面的中国,是华文媒体肩负的责任。海外华文媒体了解国外社会经济形势,也熟悉中国国情,与当地的社会关系良好,更容易产生亲和力,传播的消息可信度更高。海外华文媒体应该积极主动地为“一带一路”发声,宣传“一带一路”的美好构想、光明前景、互利共赢、可信度高、有效性好等内容。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中国的发展,对西方媒体的扭曲报道予以批驳,在维护中国国际舆论形象的同时也是在为媒体自身树立良好的形象。为此,海外华文媒体的功能绝不仅限于联络、沟通当地华人,也不仅是让世界更多的华人了解当地,华文媒体的优势更不仅仅限于“华文”。
因此,作为海外的华文媒体,眼光不能够只局限于“华文”或者“华人”这个圈子,而应当“走出去”,与当地主流社会加强沟通,甚至是开展当地主流语言的新闻消息播发、宣传。这不仅是让当地主流社会了解中国,更重要的一点是,这可以为当地华人融入主流社会提供更好的舆论环境,让华人真真正正能够安心、舒心地在当地长期生存,可持续地发展下去。笔者认为,借助海外优秀华文媒体的力量和影响力,同时通过当地的主流媒体,去讲好中国故事,不失为一条合作共赢的捷径。
如印尼的《国际日报》作为印尼最大的华文报纸,不仅在印尼通过中文,而且通过印尼文和英文报刊,以及网络大力报道“一带一路”与印尼相关行业的发展,两国在基础设施和能源等许多领域的合作,以及在人文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充分报道中国企业和人民与各国企业和人民密切交往中许许多多美好动人的故事。该报在美国的《国际日报》开辟和介绍中国各地区的 16 个英文专版,通过《洛杉矶时报》等主流媒体,发行到主流社会。通过多种渠道,客观、公正、全面地报道中国的发展变化,拉近当地人民与中国人民的距离,促进中国企业与当地企业的更好合作。故而,在时代使命和责任面前,华文媒体加强和各国主流媒体的合作,引导当地主流媒体参与宣讲“一带一路”是必须要走的一条路。如西班牙华文报《欧华传媒》与西语世界最大的通讯社埃菲社签了战略合作协议,让西方主流媒体帮助我们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文化。又如在南欧的《中希时报》华文报,在 2015 年增发了希腊语版。这每周 8 个希腊语版,使《中希时报》能够有机会和有条件跻身希腊主流社会,用当地语言向希腊人介绍旅希侨界,传达他们的呼声和诉求。同时,也让希腊各级政府部门从中了解中希双边合作情况,用希腊语讲好中国故事。
如今,很多国家的华文媒体已经尝试双语出版,这将打破海外华文媒体只为海外华人服务的狭隘局面。当住在国的民众看到一份自己可以看得懂并且与自己身边事相关的双语华文报纸或一档电视节目时,华文媒体的受众面将会迎来一个重大突破与转型。传播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政府与民间交流合作的力度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提升。
为中企造福当地发声 用历史故事促进民心融通
笔者认为,海外华文媒体在宣介“一带一路”方面也应遵从“惠及当地民生,互利共赢”的宣传重点,应让更多的当地民众了解“一带一路”能够为他们带来哪些益处,能够为他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向好的改变,应特别杜绝“内宣外用”的现象,应以消除当地民众疑虑、为当地民众谋福祉为首要职责。
比如,全印尼最大的铝矿冶炼厂青山工业园在开放合作过程中,关心周边民众的福利,帮助他们搞副业、脱贫的各种活动已在当地产生正面的积极影响。青山工业园区是习近平主席2013 年访问印尼时,在两国领导人见证下签署的中国印尼重大合作项目之一,工业区建成后就业了周边大批老百姓,并为周边民众免费提供电力、医疗等便民善举,获得当地政府和百姓好评,可赞的还有中国青山企业的到来,一直注意保护当地的青山绿水。笔者曾深入该工业区采写了《种下和谐,收获共赢》通讯报道,对当地媒体污蔑工业园开发带来环境污染进行了驳斥。
历史上,郑和七下西洋,“依靠的不是坚船和利炮,而是宝船和友谊”。下西洋来到印尼的郑和,给印尼人民带来的是友谊、文化、经济和繁荣,他给印尼人民留下了丰厚的穆斯林文化遗产,也给中印尼友好关系打下传统友谊基础。
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印尼 60 年代后发生过几次排华事件,但随着中印尼恢复外交关系,中印尼关系已发展成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政府的“一带一路”倡议和印尼政府提出的建设海洋大国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共同愿望不谋而合。近年来,中印尼宗教、教育、文化交流合作频繁,进一步促进了两国人民的了解,加深了两国人民的友谊。
中印尼合作的顺畅得益于民心的相通共融。印尼民众对中国文化传统和中国故事挺感兴趣。如雅加达的话剧院每月都用印尼语上演中国历史话剧,包括《薛仁贵》、《三国演义》片段。笔者认为,要深耕细作民心相通的工作,中国的话剧院、歌舞剧院应加强和印尼喜欢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历史上,中国与印尼的人文交流频繁,比如郑和下西洋时,这位穆斯林航海家对印尼伊斯兰文化的传播产生过极大影响。郑和访问印尼时,在三宝垄留下的三宝洞文物遗址,随行的中国公主嫁给了印尼当地土豪的故事;比如巴厘岛上中国姑娘江金花和当地土豪喜结连理的故事;比如井里汶的中国姑娘故事;比如日若皇宫里的中国瓷器、花瓶、中国茶的故事;比如苏门答腊岛上占碑省的千年佛塔遗址里记载中国唐朝佛教义净高僧于7世纪曾到过那里传授佛教开坛讲经的故事等等,这些故事被当地华人经营的巴厘岛动物园大型歌剧院改编成歌舞剧每天上演,感动着无数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中华文化骨子里的与人为善,睦邻友好,合作共赢的价值观也随之深入民心。
每年的6月底是郑和访问印尼三宝垄的纪念日子,三宝垄的民众都要举办纪念郑和下西洋的周年庆祝活动,包括用印尼语表演重现郑和当年到访三宝垄的情景,当地军人表演舞龙,抬郑和塑像沿街游行等群众文化活动。
由印尼泗水华人发起兴建的“郑和清真寺”目前在印尼各大城市已建起 14 间,对促进和印尼穆斯林民众了解中国文化,促进民心相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民心的相通也助力了我国在海外兴建的第一条完整高铁——印尼雅万(雅加达至万隆)高铁的顺利建设。
新时期华文媒体用转型升级讲好中国故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舆论格局目前“西强我弱”,我国新闻媒体国际传播能力还不够强,声音总体偏小偏弱。我们在国际上有时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
中国新闻社副总编辑陶光雄认为,转型发展是媒体永恒的命题,海外华文媒体也不例外。现在海外华文媒体一谈到新媒体转型,想到的就是在微博、微信、抖音等开账号,这些虽然是海外华侨华人的主要应用,但毕竟是国内的中文新媒体平台,受众也只是中文读者。在这些平台上扎堆用力,也算是一种“内卷”。因此,要鼓励和引导海外华文媒体向外语、海外社交平台延伸,充分发挥他们在外的特殊作用。
那么,海外媒体如何抓紧转型升级创造性地传播好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
曾任中国传媒大学校长的胡正荣认为,国际传播要做到更有效,需要做到:一是要具备国际观。一条新闻即使是内宣,也要充分考虑发布后在国际上会产生哪些影响。二是要有良性的国传运行体制和机制。三是要启用大量具有丰富海外经验、熟悉现代国际传播的人从事国际传播工作。比如今日俄罗斯(RT)电视台。它在开台的时候聘请了大量长期在美国生活、有俄罗斯背景的人,这奠定了 RT 的成功。海外华文媒体也要有这样的魄力,对国外的记者也可以适当用一些,因为他们更了解国际通行的话语体系。
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强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因此海外华文媒体的国际传播也要全媒体出击,要充分利用海外的社交媒体,比如在 Facebook、Twitter 等海外社交平台上充分发声。不仅要有官方媒体的声音,更要有民间的声音、网友的声音。同时讲故事要多元化,可以有高大上的内容,也一定要有小故事。通过普通人感知自己身边的故事讲中国故事,更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如李子柒就是用亲力亲为的视频故事让西方了解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了解中国的饮食文化、孝敬传统文化。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 2021年11月19日在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上发言指出,讲好中国故事,要注重以小见大,全方位、多角度诠释中国发展成就。要在融通中外上下功夫,找到中外利益交汇点、话语共同点和情感共鸣点,找准国际交流的公约数,用西方受众听得懂的语言、听得进的方式、听得信的内容,让中国叙事成为世界叙事和国际共识。要注重展示普通中国人的生活,用小切口展现大格局,用小故事讲述大道理,力争将我国发展成就的硬事实,在境外新媒体平台上实现软着陆,展示一个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用接地气的方式去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潜移默化地影响受众形成客观正面的中国观。
去年以来,中新社在国际传播中主动设置议题也值得华文媒体借鉴,如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主题报道中,中新社策划推出《外国友人与中共》和《外眼看中共》等专栏稿件,借境外、党外的“外嘴”讲述中国共产党的故事,让报道更具说服力和感染力。2021 年伊始中新社又推出学理型融合专栏《东西问》,聚焦文、史、哲、政、经,以促进中华文化海外传播,推动东西方文明交流互鉴为重点,创新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
从中国共产党的“十万个为什么”到《东西问》专栏的议题设置,中新社一直坚持“官话民说、硬话软说、长话短说、空话不说、中话西说”,努力以事明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用最易被海外受众认知、理解和接受的语态,回答外界的疑惑与关切:“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
结语
海外华文媒体在传播中华文化、在讲好中国故事方面,一是要讲清中国和平崛起背后的真正原因和动力,切实回应国际社会的关切和疑惑。中国和平崛起“故事”的核心,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的卓越领导,在于中国探索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二是要把中国的成功故事,同世界各国的利益结合起来。中国的发展,不仅将惠及中国,也将惠及世界各国。这个故事讲清楚了,才会使中国故事成为全世界的“故事”,才能真正“入耳”、“入心”。在讲故事的时候,要遵循国际新闻传播规律,尊重宗教经典,特别是在跨文化传播的时候,尊重别人的宗教仪式,尊重别人的社会风俗和伦理道德,只有彼此尊重,才能更好地讲故事,让对方听进去故事。针对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年轻化的趋势,讲好中国故事需要根据受众特点,结合互联网思维提高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唯有如此,才能引导各国民众在感受当代中国发展、感知中华文化魅力中,理解中国、亲近中国、认同中国。“一带一路”的建设和互惠共赢的理念才能接地气,融通中外,中华文化的价值观、中国和平发展观才和世界民心相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才深入人心。
国际传播界·2022年 第1期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